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8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者,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馮保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1 日書 記 官 王立梅 附表: 一、聲請人所扶養之謝和雄、謝曾美麗及聲請人之配偶最近二年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產清冊及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影本、扣繳憑單、95、96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應提出其他土地、房屋、股票、存款等資料,如有土地房屋請提出登記謄本;如有股票、存款則請提出該股票或存款之證明文件資料)。二、提出買賣股票集中保管存摺。 三、提出受其扶養人謝和雄、謝曾美麗及其子女之戶籍謄本。 四、聲請人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對受扶養人謝和雄、謝曾美麗如何分擔扶養費用,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聲請人所列扶養之親屬謝和雄、謝曾美麗,請釋明謝和雄、謝曾美麗無法維持生活,需受聲請人扶養之具體事實理由,及聲請人最近二年每月實際支付之扶養費用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之。 六、陳報配偶及受扶養人謝和雄、謝曾美麗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年金、國民年金或者其他津貼或補助?如果有,其期間、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七、陳報對於每家債權銀行每月清償之金額若干? 八、據聲請人96年度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聲請人曾持有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之股票,請提出聲請人曾持有股票之集中保管存摺影本到院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