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清字第1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清字第19號
- 聲請人
- 甲○○
之1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之說明及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主張有該條例第153條之事由,其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說明及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提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聲請人業已向最大債權
金融機構檢附補正資料(或書面陳明無法提供之事由)且申
請協商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亦為收受之證明及上開申請協商
不成立之證明文件。
二、提出受扶養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檢附其近二年之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財產歸屬資料
清單(如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機車、商業保險及其
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各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保
險契約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並說明聲請人在
提起本件聲請前二年內財產(如不動產、股票、存款等)之
變動情形。
三、提出債務人清冊,並陳報是否另有非金融機構之債權人及債
務人(須表明其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債權之數額、原因及總
類)。
四、陳報威信企業社及三藝精品企業行之現存剩餘價值及資產流
向,並提出營業活動及營業額資料(所營事業之名稱、最近
5 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及會
計帳冊),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
五、陳報聲請人目前確實之居住地址與戶籍地是否同一處所及現
戶籍所在地之房屋之所有權人暨占有使用人,並重行提出房
屋租賃契約書(原租賃契約書上未載租屋地址)。
六、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仍於南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職,
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七、陳報聲請人是否另有尚未提出之存款資料、其他投資或商業
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為要保人或受益人
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
、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存摺影本、保險契約
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
說明之。
八、陳報聲請人所列基本生活費及扶養費之各項支出費用明細,
並提出前開費用及職業必要支出之證明文件。(另如現居地
址已非嘉義市東區水源地17-22號,請重行提出現居地址之
水電費證明文件。)
九、陳明聲請人所欲向本院聲請究係更生抑或清算程序(聲請人
提出之聲請狀所載聲請之事項係清算程序,惟後另載係依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及第153條之規定聲請本件更生並
提出預擬之更生方案);如係清算程序,則請併同提出所有
得為清算財團之財產明細資料並製表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