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7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77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彬律師
- 被告
- 千宇碩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津禾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號1樓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月2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77號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月2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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