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號聲 請 人 郭秋紅即昇昌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0 日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林柑杏 ┌───────────────────────────────────────────────────────┐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明原營造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96年5月7日 │33,963元 │0000000 │ │ │ │ │限公司博愛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