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22號聲 請 人 鈺創美學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38號公示催 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97年6月18日屆滿 ,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97年6月24日,於申報權利 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本院依職權 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0 日民一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王立梅 ┌───────────────────────────────────────────────────────┐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22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鈺創美學顧問有限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96年12月5日 │248,600元 │AV0000000 │ │ │ │司負責人乙○○ │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