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7年9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7年度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97年2 月21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8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慶時 ┌─────────────────────────────────────────────────────┐ │股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63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票面額│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1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每股10元│1 │1000│ │ ├──┼───────────────┼──────────────┼────┼───┼────┼─────┤ │002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每股10元│1 │1000│ │ ├──┼───────────────┼──────────────┼────┼───┼────┼─────┤ │003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每股10元│1 │55 │ │ ├──┼───────────────┼──────────────┼────┼───┼────┼─────┤ │004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每股10元│1 │113 │ │ ├──┼───────────────┼──────────────┼────┼───┼────┼─────┤ │005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每股10元│1 │233 │ │ ├──┼───────────────┼──────────────┼────┼───┼────┼─────┤ │006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每股10元│1 │98 │ │ ├──┼───────────────┼──────────────┼────┼───┼────┼─────┤ │007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每股10元│1 │37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