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61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63號公示催 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97年4月1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97年4月3日,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本院依職權調取 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8 日民一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王立梅 ┌────────────────────────────────────────────────┐ │股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6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 │105 │ │ ├──┼──────────┼──────────────┼────┼───┼────┼─────┤ │002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股票 │ │38 │ │ ├──┼──────────┼──────────────┼────┼───┼────┼─────┤ │003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股票 │ │67 │ │ ├──┼──────────┼──────────────┼────┼───┼────┼─────┤ │004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股票 │ │79 │ │ ├──┼──────────┼──────────────┼────┼───┼────┼─────┤ │005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股票 │ │164 │ │ ├──┼──────────┼──────────────┼────┼───┼────┼─────┤ │006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股票 │ │69 │ │ ├──┼──────────┼──────────────┼────┼───┼────┼─────┤ │007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股票 │ │78 │ │ ├──┼──────────┼──────────────┼────┼───┼────┼─────┤ │008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股票 │ │87 │ │ ├──┼──────────┼──────────────┼────┼───┼────┼─────┤ │009 │愛之味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股票 │ │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