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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8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林望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82號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7年5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6年度催字第273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
    國96年11月2 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
    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
    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73 號公示催
    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5 月5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支票
    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慶時
┌───────────────────────────────────────────────────────┐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82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派奇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嘉│96年11月7日           │5,594元         │0000000         │    │
│    │                  │義分行            │                      │                │                │    │
├──┼─────────┼─────────┼───────────┼────────┼────────┼──┤
│002 │協憶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96年9月30日           │3,119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3 │林鴻哲            │土地銀行嘉興分行  │96年9月30日           │6,863元         │O423219         │    │
├──┼─────────┼─────────┼───────────┼────────┼────────┼──┤
│004 │呂清源            │華南商業銀行嘉南分│96年9月21日           │32,162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5 │羅文化            │第一商業銀行新西分│96年9月20日           │7,631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6 │鍠泰鎰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郵局          │9年8月31日            │7,845元         │0000000         │    │
├──┼─────────┼─────────┼───────────┼────────┼────────┼──┤
│007 │弘興交通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民│96年9月23日           │52,500元        │O741904         │    │
│    │                  │雄分行            │                      │                │                │    │
├──┼─────────┼─────────┼───────────┼────────┼────────┼──┤
│008 │承豐實業股份有限公│臺灣銀行嘉南分行  │96年10月31日          │3,282元         │0000000         │    │
│    │司                │                  │                      │                │                │    │
├──┼─────────┼─────────┼───────────┼────────┼────────┼──┤
│009 │承豐實業股份有限公│臺灣銀行嘉南分行  │96年10月31日          │4,589元         │0000000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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