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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陳俞婷

  • 當事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分有限公司雄山國際有限公司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40號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雄山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佰伍拾伍萬貳仟捌佰陸拾肆元,及如附表所列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捌萬伍仟柒佰肆拾肆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等均經合法通知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緣債務人即被告雄山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6年8月 22日向原告申請應收帳款融資額度新臺幣(下同)1,000萬 元,期間自96年8月22日起至97年8月22日止共計1年,上開 期日屆期並於97年8月27日再為續約1年,立有應收帳款承購約定書、本票、授權書、同意書、授信約定書,交予原告收執,其融資日期、金額、到期日、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均詳如附卷影本所載。 (二)被告雄山國際有限公司對訴外人統一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債權,已由被告雄山國際有限公司出具「應收帳款承購約定書」轉讓予原告,並獲訴外人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應收帳款債權轉讓通知書回簽」同意之。詎料系爭融資自97年9月23日起即未繳息,原告依約於97年10月8日發函通知訴外人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捷盟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雄山國際有限公司,要求將系爭款項匯至「應收帳款債權轉讓通知書」所載之約定帳戶中,惟迭經催索,均置之不理。查本案應收帳款請求金額之計算,詳如放款支付計算書、應收帳款融資動用申請書及統一發票等件影本所載。為此,原告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連帶清償前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放款中心利率查詢單、應收帳款承購約定書2份、本票、授權書、同意書、授信約定書3份、應收帳款轉讓通知書、台灣土地銀行嘉義分行通知函3 份、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戶籍謄本、全戶查詢單8份、放款支付計算書8份、應收帳款融資動用申請書8份 及發票32紙(以上均為影本)等件為證,核屬相符;而被告等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二)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付履行責任之契約。民法第478條前段、 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第739條定有明文。準此, 被告即應連帶負清償借款之責,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四、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第一審裁判費85,744元, 應由敗訴之被告連帶負擔,是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俞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劉怡欣 附表: ┌─────┬─────┬─────┬─────┬───────────┬─────┐ │ │ │ │ │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 │利息計算 │ 利 率 ├─────┬─────┤ │ │ 編 號 │ 債權本金 │期 間 │ │逾期六個月│逾期六個月│ 備 註 │ │ │ │ │ │以內按原利│以上按原利│ │ │ │ │ │ │率10% │率20% │ │ ├─────┼─────┼─────┼─────┼─────┼─────┼─────┤ │ │ │97年8月23 │ │97年9月23 │98年3月23 │ │ │ 1 │ 330,568│日起至清償│ 4.43% │日起至98年│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3月22日止 │日止 │ │ ├─────┼─────┼─────┼─────┼─────┼─────┼─────┤ │ │ │98年1月16 │ │97年2月17 │98年8月17 │ │ │ 2 │ 640,355│日起至清償│ 4.23% │日起至98年│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8月16日止 │日止 │ │ ├─────┼─────┼─────┼─────┼─────┼─────┼─────┤ │ │ │97年9月18 │ │97年10月19│98年4月19 │ │ │ 3 │ 1,935,738│日起至清償│ 4.43% │日起至98年│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4月18日止 │日止 │ │ ├─────┼─────┼─────┼─────┼─────┼─────┼─────┤ │ │ │97年9月20 │ │97年10月21│98年4月21 │ │ │ 4 │ 961,195│日起至清償│ 4.43% │日起至98年│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4月20日止 │日止 │ │ ├─────┼─────┼─────┼─────┼─────┼─────┼─────┤ │ │ │97年10月11│ │97年11月12│98年5月12 │ │ │ 5 │ 1,472,299│日起至清償│ 4.43% │日起至98年│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5月11日止 │日止 │ │ ├─────┼─────┼─────┼─────┼─────┼─────┼─────┤ │ │ │97年11月19│ │97年12月20│98年6月20 │ │ │ 6 │ 1,392,365│日起至清償│ 4.23% │日起至98年│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6月19日止 │日止 │ │ ├─────┼─────┼─────┼─────┼─────┼─────┼─────┤ │ │ │97年12月6 │ │98年1月7日│98年7月7日│ │ │ 7 │ 960,910│日起至清償│ 4.23% │起至98年7 │起至清償日│ │ │ │ │日止 │ │月6日止 │止 │ │ ├─────┼─────┼─────┼─────┼─────┼─────┼─────┤ │ │ │97年12月20│ │98年1月21 │98年7月21 │ │ │ 8 │ 859,434│日起至清償│ 4.23% │日起至98年│日起至清償│ │ │ │ │日止 │ │7月20日止 │日止 │ │ ├─────┼─────┼─────┼─────┼─────┼─────┼─────┤ │ │ │ │ │ │ │ │ │ 合 計 │ 8,552,86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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