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81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

更生程序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洪嘉蘭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之說明及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主張有該條例第151條第6項不可歸責之事由,其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說明及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嘉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陳昭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提出受扶養人蔡OO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檢附其近
    二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如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機車、商業
    保險及其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各存摺及
    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保險契約
    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如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
    年金、老年給付、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其他津貼補
    助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
    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二、提出聲請人目前所從事之營業活動及營業額資料(所營事業
    之名稱究為頂好小吃店抑或理好小吃店、最近五年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或會計帳冊),如
    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其緣由並陳報近六個月之營業及收入
    情形(按月臚列營業收入及成本項目並計算每月淨利額)暨
    相關之證明文件。
三、提出華南銀行房屋貸款之相關契約文件及聲請人配偶所有之
    不動產之地政登記謄本,並陳報上開契約之抵押物是否為聲
    請人所有且為自用住宅及由聲請人支付項項貸款之緣由(依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聲請人名下並無不動
    產)。
四、陳報是否另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金融機構債權人清
    冊上未載之債權人(須表明其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債權之數
    額、原因及總類),又如有尚未陳報之債權人,則請重行提
    出債權人清冊暨相關之證明文件。
五、提出聲請人所投保之全部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配偶、子女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
    保單等),並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
    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六、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及其
    他相關之證明文件。(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
    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
    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陳報聲請人與配偶間對家庭生活支出暨扶養費用之分擔協議
    ,並說明聲請人負擔之扶養費費用明細是否與所列聲請前二
    年內必要支出之「生活費」有所重複,另請一併提出牌照稅
    之證明文件及陳報聲請人須支付其配偶名義之地價稅、房屋
    稅及電信費帳單之緣由。
八、預納郵務送達費用3,080元(計算式:12人×10份×34元-
    1,000元=3,080,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
    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又如有
    尚未陳報之債權人,則請依前開之計算基準,另行加計並繳
    納郵務送達費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