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85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85號
- 原告
- 戊○○
- 訴訟代理人
- 林崑城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得聖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樓
- 被告
- 黃言章即上鋒土木包工業
- 被告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湯光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前列三人共同
- 複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一庭法 官 張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