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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5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林中如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51號

聲請人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51號│├──┬─────────┬─────────┬───────────┬────────┬────────┬──┤│ 編 │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新台幣)  │││├──┼─────────┼─────────┼───────────┼────────┼────────┼──┤│001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8月7日 │34,335元 │CM0000000 │ │├──┼─────────┼─────────┼───────────┼────────┼────────┼──┤│002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7月31日 │25,254元 │CM0000000 │ │├──┼─────────┼─────────┼───────────┼────────┼────────┼──┤│003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7月31日 │16,800元 │CM0000000 │ │├──┼─────────┼─────────┼───────────┼────────┼────────┼──┤│004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7月31日 │1,397元 │CM0000000 │ │├──┼─────────┼─────────┼───────────┼────────┼────────┼──┤│005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6月10日 │4,300元 │CM0000000 │ │├──┼─────────┼─────────┼───────────┼────────┼────────┼──┤│006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6月10日 │1,470元 │CM000000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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