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5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51號
- 聲請人
-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51號│├──┬─────────┬─────────┬───────────┬────────┬────────┬──┤│ 編 │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新台幣) │││├──┼─────────┼─────────┼───────────┼────────┼────────┼──┤│001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8月7日 │34,335元 │CM0000000 │ │├──┼─────────┼─────────┼───────────┼────────┼────────┼──┤│002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7月31日 │25,254元 │CM0000000 │ │├──┼─────────┼─────────┼───────────┼────────┼────────┼──┤│003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7月31日 │16,800元 │CM0000000 │ │├──┼─────────┼─────────┼───────────┼────────┼────────┼──┤│004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7月31日 │1,397元 │CM0000000 │ │├──┼─────────┼─────────┼───────────┼────────┼────────┼──┤│005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6月10日 │4,300元 │CM0000000 │ │├──┼─────────┼─────────┼───────────┼────────┼────────┼──┤│006 │萬事興實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96年6月10日 │1,470元 │CM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