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1 分鐘讀完 全文 3,8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122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122號

聲請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棠
法定代理人
非訟代理人 徐靖雅
法定代理人
非訟代理人 陳昭華
相對人
蔡岳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得將抵押物所有權讓與他人,但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陳玉仙於民國90年3月2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向聲請人(原名稱: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之清償,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92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0年3月26日起至120年3月26日止,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陳玉仙於①90年3 月30日②94年12月6日向聲請人借款①1,600,000元②300,000 元,借款期限至①110年3月30日②109年12月6日止,並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詎債務人自99年2 月28日起均未依約繳款,依上開約定借款已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①974,674元②229,975元,以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又債務人陳玉仙已於97年3 月20日死亡,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由其繼承人蔡意雅繼承並辦理繼承登記,嗣後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已於98年3 月30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然不影響聲請人之權利,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財政部函、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房屋貸款約定書、貸款總約定書、客戶基本資料、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函等影本各一件、放款帳務明細查詢影本二件、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三件、戶籍謄本三件、建號異動索引二件、土地登記謄本一件、建物登記謄本二件等為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 附表: 99年度司拍字第122號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權 利 範 圍│備 考││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001 │嘉義市│ │北社尾│保安 │783-7 │建│419.00 │1200分之96 │ │└──┴───┴────┴───┴───┴─────┴─┴──────┴───────┴──────┘

附註: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建物)︰                                                                                     99年度司拍字第122號  │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  屬  建  物│    │                          │
│ 編 │ 建 │        │        │        ├──┬──┬──┬──┬──┼───┬─┬─┤權利│                          │
│    │    │        │        │主要建築│第  │    │    │地  │合  │主要建│面│面│    │                          │
│    │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    │    │    │    │      │  │積│    │       備        考       │
│    │    │        │        │材 料 及│六  │    │    │下  │    │築材料│  │  │    │                          │
│ 號 │ 號 │        │        │        │    │    │    │    │    │      │  │單│範圍│                          │
│    │    │        │        │房屋層數│層  │    │    │層  │計  │及用途│積│位│    │                          │
├──┼──┼────┼────┼────┼──┼──┼──┼──┼──┼───┼─┼─┼──┼─────────────┤
│001 │629 │嘉義市安│嘉義市北│住家用鋼│107.│    │    │    │107.│陽台  │11│平│全部│共有部分:北社尾段保安小段│
│    │    │東一街46│社尾段保│筋混凝土│27  │    │    │    │27  │      │.7│方│    │632建號;198.25平方公尺; │
│    │    │號6樓2  │安小段78│造6層樓 │    │    │    │    │    │      │3 │公│    │權利範圍:10000分之809。  │
│    │    │        │3-7地號 │        │    │    │    │    │    │      │  │尺│    │                          │
├──┼──┼────┼────┼────┼──┼──┼──┼──┼──┼───┼─┼─┼──┼─────────────┤
│002 │631 │嘉義市安│嘉義市北│鋼筋混凝│    │    │    │331.│331.│      │  │  │900 │                          │
│    │    │東一街44│社尾段保│土造6 層│    │    │    │78  │78  │      │  │  │分之│                          │
│    │    │號地下室│安小段78│樓      │    │    │    │    │    │      │  │  │83  │                          │
│    │    │        │3-7地號 │        │    │    │    │    │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