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2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24號
- 原告
- 蕭再村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彬律師
- 被告
- 翰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萬福
- 訴訟代理人
- 唐淑民律師
蕭道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4 月26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24號
蕭道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4 月26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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