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2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消債更字第20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之說明及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說明及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提出生活費用之支出證明文件,並詳細說明項目、用途、
金額及支出之必要性。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
並陳報是否另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金融機構債權人
清冊上未載之債權人(須表明其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債權之
數額、原因及總類),又如有尚未陳報之債權人,則請重行
提出債權人清冊暨其相關之證明文件,並補提債務人清冊。
三、提出聲請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之收入支出狀況說明書
、最近兩年所得、財產資料;如聲請人本人、配偶、父母、
子女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年金、老年給付、殘障給付、中
低收入戶補助等其他津貼補助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
,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四、提出聲請人所投保之全部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配偶、
父母、子女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
保單等),並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
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是否保費質借及其金額。
五、陳報聲請人、配偶、子女、父母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
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如有股票
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
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
面說明)。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配偶之薪資或其他所得單據,另陳報聲請人
於高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具體工作內容為何?
七、請陳報當初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原因、目的為何?並說明為何
積欠債務之過程(例如是否為投資失利或借予他人未還等)
。
八、請陳報說明聲請人住所地嘉義市○○○村00號5樓之1房地為
何人所有?有無房屋貸款?如為租屋,請提出房屋租賃契約
。
九、請陳報聲請人全戶最新戶籍謄本(需包含聲請人、配偶、子
女)及住所地嘉義市○○○村00號5樓之1之土地、建物謄本
供參。
十、預納郵務送達費用360元(計算式:4人×10份×34元-1,00
0元=1,720,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
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又如有尚未陳
報之債權人,則請依前開之計算基準,請另行加計並繳納郵
務送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