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71號聲 請 人 源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張雪貞 訴訟代理人 陳秀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99年12月3 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99年12月9 日即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民二庭 法 官 曾文欣 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蘇姵容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71號 │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阿里山冷藏│合庫銀行東│98年12月1日 │632,140元 │MG0000000 │ │ │ │流通股份有│嘉義分行 │ │ │ │ │ │ │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