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36號
- 聲請人
- 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支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張鶴齡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36號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001 │德奇工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98年9月10日 │157,500元 │XA0000000 │ ││ │司林憲明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