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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林中如

  • 當事人
    康寧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93號聲 請 人 康寧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6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黃意雯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93號│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好孩子國際│華南商業銀│98年10月31日│151,990元 │JC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嘉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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