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0年度嘉簡字第386號

給付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林雅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嘉簡字第386號

原告
亞德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子良
被告
嘉展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前曾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72,3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7,132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66,63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法 官 林雅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0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