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1年度嘉勞小字第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勞小字第4號
- 原告
- 蔣士貴
- 訴訟代理人
- 郭秀芳
- 被告
- 陳俊榮即榮恩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勞小字第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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