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1年度嘉小字第322號

清償消費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周俞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小字第322號

原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2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瑜芳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本院101年度司促字6123 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0,459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法 官 周俞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江淑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1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