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2年度嘉勞小字第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嘉勞小字第1號
- 原告
- 林建男
- 被告
- 莊耀輝即勝安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玖仟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嘉勞小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玖仟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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