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2年度嘉小字第628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嘉小字第628號
- 原告
- 久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生松
- 訴訟代理人
- 劉乃綺
- 被告
- 黃隆宏即長宏電工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息百分之一點六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