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5年度嘉小字第14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嘉小字第146號
- 原告
- 宏興洗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春貴
- 訴訟代理人
- 羅家俊
- 被告
- 陳麗雲即喜多多國際宴會廳
- 訴訟代理人
- 邱敏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8月23日下午4時20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原告及被告本人均請親自到庭,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d 書記官 陳俊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嘉小字第146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8月23日下午4時20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原告及被告本人均請親自到庭,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d 書記官 陳俊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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