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6年度嘉簡字第8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陳思睿
- 法定代理人駱騏濬
- 被告朝笙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人、統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嘉簡字第894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朝笙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騏濬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統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金鑫 法定代理人 駱騏濬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彩虹大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緒元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應延展至民國108年7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庭第一 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黃士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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