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6年度嘉簡字第894號

給付服務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陳思睿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嘉簡字第894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朝笙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騏濬
原告
即反訴被告
統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即反訴被告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金鑫
法定代理人
駱騏濬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彩虹大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緒元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應延展至民國108年7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本庭第一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法 官 陳思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士祐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6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