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7年度嘉小字第48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嘉小字第487號
- 原告
- 匯姿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素勤
- 訴訟代理人
- 吳建明
- 被告
- 江佳玲
- 訴訟代理人
- 曾國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530元,及自民國106年3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另以裁定駁回)。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附帶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