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7年度嘉小字第71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嘉小字第714號
- 原告
- 蔡明勳
- 被告
- 松葉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騰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日內陳報如附件所示退貨單所載之貨品與107年4月1日送貨單所載之貨品之關聯性為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嘉小字第7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日內陳報如附件所示退貨單所載之貨品與107年4月1日送貨單所載之貨品之關聯性為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7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