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嘉簡字第62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簡字第62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天恩開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靖雄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慧遊
- 訴訟代理人
- 沈啟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4,9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10元,上訴人沒有繳納。本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就駁回上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