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嘉簡字第6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
    孫偲綺
  • 法定代理人
    陳永勝、黃相程

  • 原告
    菳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永勝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簡字第601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永勝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勝 訴訟代理人 梁家昊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菳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相程 訴訟代理人 陳群翔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孟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李珈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