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朴簡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三億事業有限公司、洪文樟、隆贊工程有限公司、黃秉凡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朴簡字第169號 原 告 三億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文樟 訴訟代理人 蔡芳宜律師 被 告 隆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秉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