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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1年度嘉簡字第5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02 日
  • 法官
    羅紫庭

  • 當事人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嘉簡字第508號原 告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訴訟代理人 楊倩瑜律師 複 代理人 許照生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李玉敏 複 代理人 吳晉輝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12日上午11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嘉義市○○路000○0號)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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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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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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