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1年度嘉簡字第5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2 日
- 當事人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蕭春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嘉簡字第508號原 告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訴訟代理人 楊倩瑜律師 複 代理人 許照生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李玉敏 複 代理人 吳晉輝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12日上午11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嘉義市○○路000○0號)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