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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嘉簡字第338號

給付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陳劭宇

上訴人
即被告
成浩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家福城科技環保建材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法 官 陳劭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阮玟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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