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嘉簡字第890號
- 原告
- 江祐吉即傑泓企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鄭崇煌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偉譽律師
- 被告
- 致寶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竹盛
- 訴訟代理人
- 林士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嘉簡字第89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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