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嘉簡字第84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廖正勝

原告
張峻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明興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起訴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即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5,56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6,1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55,643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法 官 廖正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江柏翰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2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