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0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4 日
- 當事人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洪國超、林憲楊、郭柏廷即欣益泰企業社、陳郁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008號 聲 請 人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國超 代 理 人 林憲楊 相 對 人 郭柏廷即欣益泰企業社 代 理 人 陳郁昕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008號給付服務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憲楊 相對人代理人 陳郁昕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3,360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林憲楊 相對人代理人 陳郁昕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