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嘉簡調字第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07 日
- 法官廖政勝
- 法定代理人裴家榆
- 原告森澤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375號 聲 請 人 森澤地產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裴家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鈞言實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8,000,000元,應徵聲請費5,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5,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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