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朴小字第77號
- 原告
- 陳俊傑
- 被告
- 陳劭華
- 被告
- 白展嘉
- 被告
- 紘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景豪
- 訴訟代理人
- 洪姿菁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50分在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朴小字第77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50分在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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