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嘉簡字第92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周俞宏

原告
楊奇勲

上列原告與被告基宏建設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11

4年度司促字第6763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前開支付命

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應繳裁判費19,050元,扣

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18,550元。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法 官 周俞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江芳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