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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官
    羅紫庭羅紫庭

  • 當事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蘇偉譽邱至弘楊曼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 聲 請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39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9,206元。 二、給付方法為:相對人於民國114年4月10日給付1,206元並自114年5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於每月10日各給付1,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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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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