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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嘉簡調字第324號

聲請調解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3 日

法官廖政勝

聲請人
鋐源營造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冠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世傑間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2,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法 官 廖政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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