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嘉小調字第19號
- 抗告人
- 即被告
- 柯麗蓉即風箏旅人旅社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鼎新數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1月27日本院115年度嘉小調字第19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按抗告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本件抗告人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嘉小調字第19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鼎新數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1月27日本院115年度嘉小調字第19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按抗告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本件抗告人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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