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九十年度嘉簡字第四七八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嘉簡字第四七八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十方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暨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所經營坐落嘉義縣梅山鄉瑞里村瑞里大飯店A樓,因受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之損害,經鑑定為危樓,必須拆除,並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招標後,由被告十方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十方公司)得標,再委由甲○○○○限公司(下稱永村公司)承包拆除。次查,拆除時依法應做好安全措施,不得有損害鄰屋之情形發生,詎執行拆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