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九十年度嘉簡字第一○一五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嘉簡字第一○一五號
- 原告
- 隆多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原告法定代理人丙○○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經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裁定命在該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二六五六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