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九十年度嘉簡字第二О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0 年 05 月 0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嘉簡字第二О九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姚志興 被 告 陳文良即大順商行 鴻運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四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楊力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四 日 書記官 何杉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