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九十年度嘉簡字第二О九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楊力進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嘉簡字第二О九號

原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姚志興
被告
陳文良即大順商行
被告
鴻運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四   日

法 官 楊力進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四   日

                   書記官 何杉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九十年度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