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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九十二年度嘉簡字第六九七號

給付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洪嘉蘭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嘉簡字第六九七號

原告
乙○○○○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常記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等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

如左:

主文

被告丁○○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萬伍仟零玖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丁○○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壹仟捌佰玖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常記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萬柒仟陸佰零叁元,即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丁○○負擔五分之四,餘由被告常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丁○○為莊記汽車商行之實際負責人,故與原告保險公司合作,於莊記汽車商行出售汽車予消費者時,一併為消費者辦理汽車保險,至汽車保險費亦由丁○○代收後繳交原告。詎九十二年八月間,莊記汽車商行突然倒閉,被告所交付如附表所示之保費支票三紙,屆期提示均不獲兌現。又除上開票據外,原告事後向保險客戶清查發現,另有五筆汽車保險之保費,已由被告丁○○代為收受,而未繳付原告公司,總金額為七萬一千八百九十五元。爰依票據及兩造間委任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丁○○給付票款及代收之保險費,被告常記股份有限公司給付票款。並聲明:如主文第一、二、三項所示。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三紙、保險費對帳單五紙為證。且經莊記汽車商行之登記名義負責人丙○○到場表示:莊記汽車商行實際上由丁○○經營等情。再參之原告提出之支付保險費支票三紙,均為被告丁○○或被告常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丁○○為其法定代理人)開立,更可見,實際上代原告收取保險費之人應為丁○○無疑,否則不會交付以其名義所開立之支票。且被告經合法通知,不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件聲明或陳述,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依據票據及委任收款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二人給付票款,及請求被告丁○○給付代收之保險費,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三0八之一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法 官 洪嘉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                      │                  │          │          │                │              │
│編│發  票 人         │ 票 面 金 額 │發 票 日  │ 退票日   │ 票 據  號 碼 │付 款 銀 行   │
│號│               │ (新 台 幣) │      │         │        │              │
├─┼───────────┼─────────┼─────┼─────┼────────┼───────┤
│1│丁○○            │叁萬伍仟零玖拾叁元│92/8/17   │ 92/8/18  │RA0四五四八七│世華聯合商業銀│
│  │                      │                  │          │          │四              │行嘉義分行    │
├─┼───────────┼─────────┼─────┼─────┼────────┼───────┤
│2│常記股份有限公司   │肆仟肆佰壹拾玖元  │92/8/27   │ 92/8/27  │TB八八五八六三│第一商業銀行新│
│  │                      │                  │          │          │三              │西分行        │
├─┼───────────┼─────────┼─────┼─────┼────────┼───────┤
│3│常記股份有限公司   │叁萬叁仟壹佰捌拾肆│92/8/27  │ 92/8/27  │SB四五八二0八│同右        │
│  │                      │元                │          │          │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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