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小調字第284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林志彰即湖山吊車工程行
- 相對人
- 陳瑞麟即瑞豐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小調字第284號給付吊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11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楊家芬調解委員黃征雄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林志彰 到相 對 人 陳瑞麟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貳仟伍佰元,當場提出現金交由聲請人點收無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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