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勞簡調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補償工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10 日
  • 法官
    林坤志林坤志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代 理 人 林國一律師 相 對 人 互若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勞簡調字第4號請求補償工資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5月10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陳穗齡 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丙○○ 到 代 理 人 林國一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我們願與聲請人談談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 法  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元,於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前給付。 二、相對人願自九十五年四月份起,協助聲請人向勞工保險局聲請發給職業傷害給付。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