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24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樺興塑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24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5月18日下午3時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通 譯 董麗卿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 未到代 理 人 乙○○ 到被告 樺興塑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 未到代 理 人 丁○○ 到兩造就如附表所示支票票款債務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貳仟柒佰元正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