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08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德興汽車修理工廠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勝宇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08號給付修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通譯 董台中調 解 委員 盧文堂調 解 委員 施富子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甲○○ 到相 對 人 乙○○ 到法官命兩造陳述聲請調解事項及所主張之事實理田與證據。
聲請人陳述與調解聲請狀所載同。
調解委員、法官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法官參酌兩造意見,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成立內容如下所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柒仟元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